我在此聲明,我六月從來沒有簽訂任何棄養文件,也沒有對任何人表示過不要小3,我不曉得貓僕舍前業主到底怎麼跟員工或是其他人處理事情的,但對我而言,我本人既然沒有拋棄小3的意思表示,沒有簽過任何拋棄文件,小3就仍是我的家人。
看過Hsuan的臉書文,我覺得貓僕舍前業主有很大的問題,我的孩子被人拿走,而拿走我孩子的人覺得程序合法,那問題與前業主恐怕脫不了關係,整件事情我之後一定會一一釐清並咎責。
但現在最重要的事情,是小3要回到我身邊,回到家人身邊,因此我懇請中途先不要將小三轉給任何其他飼主,而是先能與我聯繫把狀況釐清,並且將「拋棄文件」提供給我以便核對,這樣真相自會大白(請不要再對我說有個資法問題不願將文件提供,我這個苦主本來就有權利確認文件是否為我本人親簽),我真心希望小3能趕快回到媽媽身邊、家人身邊。